夷坚甲志卷四 方客遇盗 夷坚志
夷坚甲志卷四 方客遇盗
方客者.婺源人.为盐商.至芜湖遇盗.先缚其仆.以刃剚腹.投江中.次至方.方拜泣乞命.盗曰.既杀君仆.不可相舍.方曰.愿一言而死.问其故.曰.某自幼好焚香.今箧中犹有水沉数两.容发箧取之.焚谢天地神祇.就死未晚.许之.移时香尽.盗曰.以尔可愍.奉免一刀.只缚手足.缒以大石.投诸水.时方出行已数月.其家讶不闻耗.一日忽归.妻责之曰.尔既归.何不先遣信.曰.汝勿恐.我某日至芜湖.为贼所杀.尸见在某处.贼乃某人.今在某处.汝急以告官.妻失声号泣.遂不见.具以事诉于太平州.如其言擒盗.二事皆县人李镛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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