夷坚丙志卷十五 岳侍郎换骨 夷坚志
夷坚丙志卷十五 岳侍郎换骨
绍兴十一年岁除之夕.岳少保以非命亡.其子商卿霖并弟震同妻女、皆羁管惠州郡.拘置兵马都监厅之后僧寺墙角土室内.兄弟对榻.仅足容身.饮食出入.唯都监是听.秦桧死、朝廷伸岳公之冤.且诏存访其家.还诸子与差遣.商卿未拜命.间一夕.闻寺钟鸣.恍惚如梦.见青袍一卒、类亲从快行.系两袖于腰.手挈竹篮.贮刀剑椎凿之属.锋毛吹刃.顿于榻上.长揖一声.大喝云、奉上帝敕旨.为官人换仙骨.语毕升榻.商卿怖汗如雨.谨听所为.遂以所赍器具.恣加割剔.然殊不觉痛.须臾讫事.收器而下.复唱云、换骨讫.揖而告去.商卿揭帐视之.髑髅一躯.自首至足卧于地.遂惊觉.日已亭午.震在傍言闻兄伸吟声甚苦.呼撼之不应.念无策可为.但坚坐守护.至今犹未盥栉.商卿具道所睹事.才绝□□□□轿来邀致.仍传庆语.乃告命已至.□□□□□之意.淳熙间、持湖北漕节.鄱阳胡璟德、□监分司粮料院.与之谈此.青袍传旨时以大官职称之.不欲自言.后擢工部侍郎广东经略而卒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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