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一章 孝行 大唐新语
第十一章 孝行
陈叔达。高祖尝宴侍臣,果有蒲萄,叔达为侍中,执而不食。问其故,对曰:“臣母患口干,求之不得。”高祖曰:“卿有母遗乎?”遂呜咽流涕。后赐帛百疋,以市甘珍。
张志宽为布衣,居河东,隋末丧父,哀毁骨立,为州国所称。寇贼闻其名,不犯其闾。后为里尹在县,忽称母疾。县令问其故,志宽对曰:“母尝所害苦,志宽亦有所害。向患心痛,是以知母有疾。”令怒曰:“妖妄之词也!”系之于法。驰遣验之,果如所言,异之。高祖闻,旌表门闾,就拜散骑常侍。
王君操父,大业中为乡人李君则殴死。贞观初,君则以运代迁革,不惧宪纲。又欺君操孤微,必无复仇之志,逐诣州府自露,为君操密藏白刃刺杀之,剔其心肝,咀之立尽。诣刺史自陈,州司以其擅杀,问之曰:“杀人偿死,律有明文,何方自理,以求生路。”君操曰:“亡父被杀二十余年,闻诸典礼,父仇不同天,早愿从之,久而未遂,常惧灭亡,不展冤情。今耻既雪,甘从刑宪。”州司上闻,太宗特原之。
裴敬彝父知周,为陈国王典仪,暴卒。敬彝时在长安,忽涕泣,谓家人曰:“大人必有痛处,吾即不安。今日心痛,手足皆废。事在不测,能不戚乎!”遂急告归,父果已殁,毁瘠过礼,事以孝闻。累迁吏部员外。
杜审言,雅善五言,尤工书翰,恃才謇傲,为时辈所嫉。自洛阳县丞贬吉州司户,又与群寮不叶。司马周季重与员外司户郭若讷共构之,审言系狱,将因事杀之。审言子并,年十三,伺季重等酬宴,密怀刃以刺季重。季重中刃而死,并亦见害。季重临死,叹曰:“吾不知杜审言有孝子,郭若讷误我至此!”审言由是免官归东都,自为祭文以祭并。士友咸哀并孝烈,苏颋为墓志,刘允济为祭文。则天召见审言,甚加叹异,累迁膳部员外。
孟景休事亲以孝闻,丁母忧,哀毁逾礼,殆至灭性。弟景祎年在襁褓,景休亲乳之。祭为之丰。及葬时,属寒,跣而履霜,脚指皆堕,既而复生如初。景休进士擢第,历监察御史、鸿胪丞。为来俊臣所构,遇害,时人伤焉。
刘审礼为工部尚书,仪凤中,吐蕃将入寇,审礼率兵十八万,与吐蕃将论钦陵战于青海。王师败绩,审礼没焉。审礼诸子诣阙,自请入吐蕃以赎其父,诏许之。次子岐州司兵易从投蕃中省父,比至,审礼已卒。易从昼夜泣血。吐蕃哀其至性,还其父尸。易从徒跣万里,护榇以归,葬于彭城故茔。朝庭嘉之,赠审礼工部尚书,谥曰悼。审礼,刑部尚书德威之子也,少丧母,为祖母元氏所养。元氏有疾,审礼亲尝药膳,事母亦以孝闻。与再从弟同居,家无异爨,阖门二百余口,人无间言。易从后为彭城长史,为周兴所陷,系于彭城狱,将就刑,百姓荷其仁恩,痛其诬枉,竞解衣投于地曰:“为长史祈福。”有司平准,直十余万。易从一门仁孝,举无与比,而横遇冤酷,海内痛之。子升,年十岁,配流岭南。后六道使诛流人,升以言行忠信,为首领所保,匡救获免。
崔希高,以仁孝友悌,丁母忧,哀毁过礼。为邺县丞,芝草生所居堂,一宿而葩,盖盈尺,州以闻,迁监察御史,转并州兵曹、冯翊令。贫乏徒荷其仁恤。时有云气如盖,当其厅事,须臾五色错杂,遍于州郭。以状闻,敕编入史。其在并州,听前丛苇,有小鸟如鹪鹌来巢,孕卵五色,旦如鸡子,数日鷇毁雏见,已大于母。月余,五色成文,大如鹅,驯扰闲暇。顷之飞翔,时归旧所。人到于今,号为“兵曹鸟”。
张审素为隽州都督,有告其赃者,敕监察杨汪按之。汪途中为审素之党所劫,对汪杀告事者。汪到隽州,诬审素谋反,构成其罪,遂斩之,籍没其家。子琇与兄瑝年幼,徙岭外,后各逃归。汪后更名万顷,转殿侍御史。开元二十三年,瑝、琇于东都候万顷,手刃之,系表于斧刃,言复仇之状,遂奔逃。行至汜水,为吏所得。时人皆矜琇等幼穉孝烈,能复父仇,多言合从矜恕。张九龄欲活之,裴曜卿、李林甫固言不可,玄宗以为然,顾谓九龄等曰:“复仇礼法所许,杀人亦格律具存。孝子之心,义不顾命;国家设法,焉得容此。杀人成复仇之志,赦之亏格律之道。然道路喧议,当须告示。”乃下诏曰:“张瑝兄弟同杀,推问款成,律有正条,俱合至死。近闻士庶颇有喧词,矜其为父报仇,或言本罪冤滥。但国家设法,事存久要,盖以济人,期于止杀。咎繇作士,法在必行;曾参杀人,亦不可恕。不能加以刑戮,肆诸市朝,宜付河南府告示。”瑝、琇既死,士庶痛之,为作哀诔,榜于衢路。市人敛钱于死处造义井,并葬于北邙,恐为万顷家人所发,作疑冢数所于其所。其为时人之所痛悼者如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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