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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某报剪注》按语 集外集拾遗补编

《某报剪注》按语

 鲁迅案:我到上海后,所惊异的事情之一是新闻记事的章回小说化。无论怎样惨事,都要说得有趣——海式的有趣。只要是失势或遭殃的,便总要受奚落——赏玩的奚落。天南叟*3(2)式的迂腐的“之乎者也”之外,又加了吴趼人李伯元(3)式的冷眼旁观调,而又加了些新添的东西。这一段报章是从重庆寄来的,没有说明什么报,但我真吃惊于中国的精神之相同,虽然地域有吴蜀之别。至多,是一个他所谓“密司”(4)者做了妓女——中国古已有之的妓女罢了;或者他的朋友去嫖了一回,不甚得法罢了,而偏要说到漆某(5),说到主义,还要连漆某的名字都调侃,还要说什么“羞恶之心”(6),还要引《诗经》(7),还要发“感慨”。然而从漆某笑到“男女学生”的投稿负责者却是无可查考的“笑男女士”,而传这消息的倒是“革新通信社”。其实是,这岂但奚落了“则其十之八九,确为共产分子无疑”的漆树芬而已呢,就是中国,也够受奚落了。丁卯季冬X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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