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一 张氏妇 聊斋志异
卷十一 张氏妇
凡大兵所至,其害甚于盗贼:盖盗贼人犹得而仇之,兵则人所不敢仇也。其少异于盗者,特不敢轻于杀人耳。甲寅岁,三藩作反,南征之士,养马衮郡,鸡犬庐舍一空,妇女皆被淫污。时遭霪雨,田中潴水为湖,民无所匿,遂乘垣入高粱丛中。兵知之,裸体乘马,入水搜淫,鲜有遗脱。惟张氏妇不伏,公然在家。有厨舍一所,夜与夫掘坎深数尺,积茅焉;覆以薄,加席其上,若可寝处。自炊灶下。有兵至,则出门应给之。二蒙古兵强与淫。妇曰:“此等事,岂可对人行者?”其一微笑,啁嗻而出。妇与入室,指席使先登。薄折,兵陷。妇又另取席及薄覆其上,故立坎边,以诱来者。少间,其一复入。闻坎中号,不知何处,妇以手笑招之曰:“在此处。”兵踏席,又陷。妇乃益投以薪,掷火其中。火大炽,屋焚。妇乃呼救。火既熄,燔尸焦臭。人问之。妇曰:“两猪恐害于兵,故纳坎中耳。”
由此离村数里,于大道旁并无树木处,携女红往坐烈日中。村去郡远,兵来率乘马,顷刻数至。笑语啁嗻,虽多不解,大约调弄之语。然去道不远,无一物可以蔽身,辄去,数日无患。一日,一兵至,甚无耻,就烈日中欲淫妇。妇含笑不甚拒。隐以针刺其马,马辄喷嘶,兵遂絷马股际,然后拥妇。妇出巨锥猛刺马项,马负痛奔骇。缰系股不得脱,曳驰数十里,同伍始代捉之。首躯不知处,缰上一股,俨然在焉。
异史氏曰:“巧计六出,不失身于悍兵。贤哉妇乎,慧而能贞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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